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四)
2005-09-19 09:52 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編:weiqi
七、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股權的質押、凍結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提交之日,吉林市國資公司持有的*ST吉紙20,009.808萬股國家股中10,000萬股國家股股權已質押給中國銀行吉林市分行,為*ST吉紙的美元借款提供擔保,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權利限制。
上述10,000萬股國家股股權的質押,將隨著*ST吉紙與債權人和解協議的履行而解除。
第四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吉林市國資公司在提交本報告之日起前6個月內沒有買賣*ST吉紙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
第五節其他重大事項
本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六節備查文件
(1)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決議;
(3)《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江蘇蘇寧環球集團有限公司、張康黎之股份轉讓協議》及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蘇寧環球集團有限公司、張康黎等四方簽署的《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與重組的補充協議》;
(4)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關于股權權屬的證明文件;
(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關于股票交易的證明文件;
第七節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信息披露義務人: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喜林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暨關聯交易及江蘇蘇寧環球集團有限公司收購事宜致全體股東報告書的補充說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董事會于2005年8月30日制作了《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江蘇蘇寧環球集團有限公司及張康黎先生收購事宜致全體股東的報告書》,就江蘇蘇寧環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集團")和張康黎先生作為一致行動人,聯合收購吉林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林市國資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09.808萬股國家股股份(占股本總額的50.06%),并同步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事宜,向公司全體股東進行了報告,并于2005年9月2日公告了上述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及重大資產重組暨關聯交易報告書。
2005年9月15日,本公司與吉林市國資公司、蘇寧集團和張康黎先生共同簽署了《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與重組的補充協議》。根據補充協議,張康黎先生不再作為受讓主體受讓吉林市國資公司持有的*ST吉紙59,957,475股國家股股份(占*ST吉紙股本總額的15.00%),原由張康黎受讓的股份全部轉由蘇寧集團受讓,即蘇寧集團以1元人民幣的方式受讓吉林市國資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200,098,080股國家股(占股本總額的50.06%)。
張康黎先生不再作為一致行動人與蘇寧集團共同對本公司實施資產重組,張康黎將其在南京天華百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華百潤")和南京華浦高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浦高科")中擁有的4,222.80萬元出資和703.80萬元出資(分別占兩家公司注冊資本的23.46%)全部轉讓給蘇寧集團,并由蘇寧集團在受讓上述股權后將其在天華百潤和華浦高科中分別擁有的17,100萬元出資和2,850萬元出資(分別占兩家公司注冊資本的95%)出售給本公司,并由蘇寧集團豁免因此形成的本公司應付股權轉讓款402,779,018.16元人民幣。
經上述變更后,本公司收購方由蘇寧集團和張康黎先生兩方變更為蘇寧集團一方,收購方受讓吉林市國資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50.06%的股份;本公司重組方由蘇寧集團和張康黎先生兩方變更為蘇寧集團一方,重組方向本公司置入的資產不變,仍為天華百潤和華浦高科各95%的股權,且重組方仍豁免本公司由于受讓上述資產而產生的全部債務。經董事會對收購人的調查,收購人對本公司收購的意圖及本次收購的后續計劃均未發生變化。
因此,董事會認為,上述收購方及重組方的變動,對本公司及全體股東將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吉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